引用:阿佩在高鐵版的發言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87&t=1324438&p=133#34184769

這四天的連假,寒風陰雨綿綿...
該生鏽的、該發霉的、該長香菇或靈芝的應該都發生了...

感謝上天再4年一次的日子裡,
送給我們日麗雖不一定風和的天氣...
當然就要給他交關的騎車出門...

今夜高鐵集合點集合...
20點05發出發
由於少了紅綠燈,每次時間都不很游移..
高鐵麥阿當內喝可樂解散,
依舊如期發車舉行...

高鐵報不報到隨喜您...
小的我養胖到不像話,是一定得埋頭苦騎的(淚奔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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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騎前本身出了一個小插曲


下班開車子回家時


經大慶火車站前平交道遭左後方來車擦撞到我的車子


幸好雙方人員平安


車子只有左前保險桿處掉漆


但肇事者想找我理論....(我都還沒先找你)


開始跟我扯東扯西....


問我幹那行?


問我平交道前為什麼轉彎那麼慢?問我會不會開車ㄚ?

我就僅回:就叫警察來吧....而且路口還有攝影機ㄟ....


就看他沒再多說什麼...不歡而散~


 
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但我在想我需要不需要去警察局備個案~???


另外在網路看到的例子:

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 !!!    (一定要看)
 
【台灣社會新聞】最新詐騙手法:
 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!
 
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...
 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
 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 
林小姐以為沒事,
 
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
 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 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 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 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 
這是真實案例,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
 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 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 
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3.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
 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 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 
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!!!
 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
 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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